法律问答

表弟去年六月份出的车祸,今年7月份庭审后,肇事者已赔偿,因为他在小学里面买过一份保险,就把需要的资料都送到保险公司要保险金,说肇事者赔偿过,他们不会再进行支付,这种情况下,难道说他们就是可以不赔偿保金的吗?然后那方很暗里表示如果可以给他们好处费,会给予赔偿,感觉就像是在欺负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希望大家能给些意见,谢谢了!

2018-11-26 12:1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流程是: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四)领取赔款。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要注意什么?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
    (一)出险报案。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注意事项: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没有驾驶证;  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