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0月13号凌晨两点多时在停车场倒车撞了下别人的车,由于找不到车主,只能先走,18号接到交警的电话,问我13号凌晨是不是撞了别人的车跑了,我承认了,马上就过去交警中队处理(行驶证让交警扣了),19号过去交警中队问怎样处理,交警回答等联系上对方车主再说,到今天23号了,交警还未打电话来,我想问下对方故意不来处理怎么办,或者把车撞的很花再来索赔怎么办?

2018-11-26 12:5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驾驶证被扣,首先,行驶证驾驶证,在交通警察部门进行登记后应当返还给您;其次,如果车被扣,那么交警队在调查完毕事故原因后也应当将车辆返还给您;最后,事故责任是责任,您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是否扣押您的证件和财产没有直接关系,临时的扣押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请搞清楚这个关系,该去交警部门索要东西就去索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