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2月11日我的一辆北京现代车在路边停放,被你五征农用三轮车装了,当时他报了保险,经双方协议,三轮车主给我1000元的修车期间的开支费用,今天去服务站维修三轮车主拒交维修费用,反而说瞎话,当时的1000元就为维修费用,我自己花钱维修要求他提供有效证件自己进行理赔对方不给,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由于大年初二未报警,私下协商处理的,有担保人,现场有证人。各位位律师请帮忙出出注意

2018-11-26 13:0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一方可以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涉及赔偿数据较大,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介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赔偿。
  • 交通事故人没受伤,双方都没报警处理,只要能自行协商处理好损害赔偿事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并不需要报警,也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