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年11月被一辆电动车撞成特重伤,现在仍处于昏迷状态,当时肇事者逃离现场,过了五天自首。交警按照肇事者提交的电动车合格证,定性该车为非机动车,在我多次交涉后,交警部门委托本市一家鉴定机构,对其电动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机动车,车速为42公里每小时,车重74.8公斤,电机功率500瓦,请问我可不可以把肇事方和电瓶车厂家一起告上法庭,让他们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胜诉的可能性大吗?他们的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如果我想让厂家承担刑事责任有没有可能?请有类似电瓶车胜诉的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