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户籍所在地在安徽合肥,男朋友户籍在上海浦东新区,近期准备在上海登记结婚,请问我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合肥开单身证明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2018-11-27 14:5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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