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明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对象主要包括十类: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对此,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