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找他人冒用我的名义与其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涉案金额2000万,并约定了仲裁协议。对此我一直毫不知情。也没有授权假冒人。但是对方说假冒人签订 房产买卖合同时持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并要求承担30万的仲裁费,我现在仲裁委通知我去仲裁。是谁冒用我的名义,是对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但具体是谁,对方不肯说,我能请求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
2018-06-13 16: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如何申请房产纠纷仲裁: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  以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既能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同时又不会使当事人双方伤了和气,因此,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法律手段。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