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城市公路正常骑摩托行驶,在桥上正遇到有个人横穿马路。按喇叭,没反应,减速同时躲闪摩托车失去平衡与行人相撞。因为是冬天。晚上11点多。路面有冰。发生后马上同时被送到医院,我与行人同时受伤,。后来知道是聋哑人。大脑也有点问题。交警已经做了现场勘查。认定书并没有下来。我已经给对方垫付了医疗费用6000多、因为我要同时交付自己的医疗费还有对方的。现在已经无力支付对方医疗费用。对方23岁。母亲在照顾。他家一点钱也不拿。我现在也实在没钱支付了。自己也准备强制出院回家养伤了;问题一。对方不为自己儿子垫付一分钱。我也不能支付。如果对方伤者因为治疗不当造成后果谁来承担、责任多少?法律是否有规定必须由撞人的支付医疗费用?为题二。交警的责任判定是依据什么。我一切都是正常行驶。对方横穿马路与其相撞。我俩责任各占百分之多少大概。问题3 对方本身就是残疾人,聋哑 头脑有问题 半边身子手腿本身就有行动不便 最后到法院 伤残鉴定如何定。不能把他们原来就有的病都赖到我身上吧?

2018-11-28 13:1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交通事故赔偿及赔付,多指有保险公司进行货币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付是综合性的赔付,不是单指哪一方面的赔付。
    一般基本包含有:人身伤害损伤(主要医疗治疗、抢救救助费用、形成伤残的有一定的赔偿标准);财物损失(车辆维修维护、物品损失、其他财物损失);其他费用(误工费、陪护费等)。
    如经调节无果,后期起诉等还有附加其他费用。
    走保险的基本都含上述方面,根据保险参保费用及条款进行赔付。而自行赔付的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伤残必须去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否则不予以承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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