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某和乙某的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乙某于2011年1月因无法忍受欺辱,用砖头将酒后的甲某致死后投案自首。截止今日,乙某家仍没有任何积极赔偿的反应。请问正常法院在判刑和赔偿上会怎样处理?判刑和赔偿是同时的吗?作为被害人家属现在应该怎么办?(特殊说明:)乙某家境贫寒,有一个80岁老爹和7岁的孩子,如果不给赔偿,受害人家属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28 14:3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不知道你卖的钢板是否在使用中,取走卖掉是否会导至别的危害。如若不是使用中的钢板,你先归还钢板,立即自首,并找到公司有一定地位的人为你向公安机关求情想必不会对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情均亦可搞定。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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