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某非法集资已被立案调查,他案发前藏有20万元现金,受害人A是他亲戚,现在他把钱还给了受害人A,别的受害人觉得不合理,该怎么办?

另外,公安机关还追回了10万元货款,不知怎么弄的,把这钱还给了受害人B。公安局这么做合法吗?我们受害人一共有20多人,我们这些人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律师帮忙指点!谢谢!

2018-11-28 14:3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无权知晓案件进程等情况,公安也没有规定必须向被害人提供案件信息。嫌疑人倒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马上要通知其家属,他也可以马上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只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才能委托代理人,了解案情,参与法庭一系列诉讼活动。
    在中国一场诉讼终究还是检察院和被告的辩论,被害人无法决定检察院是否起诉,也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手段只能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向法院直接起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救济手段只能是申请检察院抗诉。
  • 在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犯罪是打击的,这种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非法集资 量刑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