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家产分了,一开始不用女儿养,女儿也有脑血栓,无工作能力,还不会说话,现在大儿子和小儿子死了,又让女儿养,还什么不给,女儿还得跟小女儿过,女婿早去世了,女儿还得吃药,请问律师,女儿有养老人的义务吗?

2018-11-29 10:2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家产分割的问题,在我国,一般按照继承法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分家要分配的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并且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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