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临时性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以一定劳动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实施细则有规定吗?我是学生党,假期刚刚找了一份临时工作。他们单位挺正规的,两个月还要签合同。但是我不太懂,临时性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哪种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3 09:4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
    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 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实际是不可行的。或者解除,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签订新合同。 协商不一致时, 旧合同还有执行的可能吗。
    顺延的一年时间, 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关键是原合同的客观条件是否还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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