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发廊嫖娼,完事后出来被蹲点的警察抓了,去了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签字按手印,警察说,你是初犯不处罚你了,以后别干了。就让我走了。没有罚款也没有拘留。我想知道我会被登记在公安局内网吗?不是我本地的派出所,是在别的城市,我本地能查到吗?

治安处罚
2018-11-29 15:3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抓后将受到行政处罚。最严重的行为处15日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派出所不会再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关于嫖娼处罚法中规定的内容: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