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我工作地点是河北公司总部在北京,今年开年后就不断拖延发放工资到8月中旬就拖延6-7月的工资无法支付了,河北地区的领导解释说资金链断裂暂时解散,三四个月之后给大家结算工资,三四月过后工资依旧无法支付,联系总部领导也联系不上,地区老板跟老总是通过朋友认识的,他表明他的工资不要了,就把我们的合同(签订的是三年的)和欠薪证明给我们了,让我们自己讨工资,请问我的工资还有要回的可能吗,如果起诉是在当地起诉还是在北京呢?请帮忙给予细致的解释谢谢!

2018-11-30 13:3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老板不结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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