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工作、我准备生小孩前咨询公司人事问能休几天的产假,公司人事告诉我可以休98天、由我对于法律意识淡薄当时就没多想、就按照公司的说法就休了98天!然后正常回去工作了!几个月后听朋友说我的产假休少了、我就向公司总部人事经理询问、人事经理也给于回复说按照当时劳动法我是少休了75天,以后按再安排我补休!过了段时间公司准备裁员把我裁了,但是补我的产假还未休,我就要求公司补尝我产假75天的双倍工资(因为我觉得我75天不上班、公司也要给我工资,但我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双倍工资.休产假时是公司没跟我说清楚产假的天数、是公司的责任)但公司不同意补双倍,只补75天!我要求公司补75天产假双倍工资合理吗?

妇幼权益
2018-12-01 06:1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
  •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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