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哥在送快递的工作中,被别人打成鼻骨双侧骨折,单位给报了工伤,工伤保险是在深圳那边的,受伤入院后他们单位什么都没有负责,因为正常工资按计件算,只是给开了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之后在没有负责,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单位要求让回去工作,因为我哥身体有时头晕觉得不能工作,单位要求我哥出具医院证明作为不能工作的考勤,说没有证明不能有工资,之后单位总公司来了一个督促涵,说没有证明不能回来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给申报工伤认定书已经下达,只是还没有对伤残等级鉴定做排期,想问没做伤残鉴定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再有去深圳鉴定路费应该有谁负责,能要求除社保基金外单位赔偿吗?

2018-12-01 10:2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