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要修产假,但公司规定休4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跟16年新产假规定少38天,产假补助津贴也归公司,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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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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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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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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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