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开车与奥迪车相撞,我的保险工作人员说他的车修的话要两千多,但对方要两万多,现在交警已把车扣留了,并且奥迪车当时撞了后从车上就下来一个人说自己是保险公司的,哪有车主随车携带保险员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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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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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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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
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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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