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单位干了三年半了,平时没有双休日,没有法定节假日,休息一天就扣钱,但这些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了班也没有加班费。单位也没有给交纳任何保险。在第二年年终时给了1000元年终奖,我要资询的是,像这样给了年终奖,是不是就认可了可以没有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没有神保?我可以就 没有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没有社保去劳动局起诉他吗?急切想知道!谢谢!

2018-12-02 16: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基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车贴和饭贴)。
    社保的平均工资是指当地全体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的月平均值,是按照税前计算,但这项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而且还包括节假日的加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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