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津贴是给的,我想知道公司在奖励的30天假期内是不是可以不发基本工资给我

2018-12-02 22:3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般来说,生育期间的工资是高于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的月度标准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来核定的,也就是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那么生育津贴的月标准就是多少。

    这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很多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按照全额工资基数缴交的,缴费基数里通常是不包含福利、奖金等金额的,甚至有的公司只按最低缴费基数缴交社保,二是社保缴费工资是基于上一年度的工资进行当年度工资核算的,很多公司每年都有调薪,今年工资自然高于往年。

    所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低于工资的。
  •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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