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5月离职的,7月去办离职手续,公司让我补缴社保。(包含公司自己承担那部分),这样做公司合理吗?是今年的社平工资没出来我办的离职。

2018-12-03 09:3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离职了,社保停保,是无法把社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离职后,如果在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要求公司补保险。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事人一经发现自己没有社保,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其补缴社保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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