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991年被招聘为乡村医生,单位一直未为我买养老保险,去年由单位开证明,要我自己去缴纳养老保险,我缴纳了三千多,可单位承担的缴纳部分不给报销,单位领导还说若要单位缴纳,就少发你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3 12:4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这个和你每月的工资和当地上一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都有关系。  2,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可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2)例: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最高为4000,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最低为2400*
    0.2=480元,最高为4000*
    0.2=800元。
    (3)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4)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1=400元;失业人员可凭有效的失业证件执行
    6.5%的缴费比例,月缴费额为4000*
    0.065=260元。
  • 报销如下:
    1、养老: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2、失业:离职后,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1一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三年。
    3、生育:从怀孕起至小孩儿出生,检查费、住院费等基本全额报销。(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单据)
    4、工伤:鉴定为工伤的,基本全额报销。
    5、医疗:祝愿可报销,有免报销额度。另外,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存入个人医疗卡。
    6、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利率。
  •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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