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0年3月进一私营企业,因为公司一直未帮我交养老保险,故在8月份交辞职信,后来公司帮我交了保险金,就一直工作到2011年7月份,现在公司因人事调整,以我去年打过辞职信为由,辞退我并不愿支付补偿金,请问:我可以要求仲裁吗?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怎么计算?

仲裁
2018-12-03 21:3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月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社保。
    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括公司的代扣款。因为代扣款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包含代扣代缴的税款,经济补偿金指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薪金所得,因为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定金额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的话有双重征税的效果。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以工资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5000*2%=100元,单位5000*8%=400元; 以此类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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