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公司,在东厂工作两年多,后拆迁,(听说拆迁都报了补偿,我们没有领到)又到西厂工作两年多,然后辞职,后又到这厂里工作了五个月,西厂又要拆迁,我又失业了,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2018-12-04 09:0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键看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本企业工作年限每年按一个月本人工资补偿,同时看企业根据那一条解除合同(具体对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拆迁期间放假,拆迁完毕后继续工作,那么在拆迁期间应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发放生活费。对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拨打12333咨询。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 一、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二、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三、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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