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车辆被另一辆轿车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车辆送各自修理厂维修,保险公司定损为6750元,在去提车时,我先垫付修理费,之后是不是对方要全额赔偿给我?还是保险公司报销多少,对方赔偿我多少?我的车是2011年9月购买,我是否可以想对方索要车辆贬值费,对方是否理应赔偿我的车辆贬值费?还望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2018-12-04 15:4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 您好,一般车主在发生事故后的基本理赔程序是这样的: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4.理赔员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5.交付维修站修理;
    6.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 另外,车辆理赔时需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小损失理赔不值得 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3、“全险”不等于“全赔” 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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