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位普通劳动者,之前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因为打包了客人吃剩下的东西经理辞退我,临走说我钱一分不少我,可过去一个月了,他还没把工资给我,我打电话问经理和老板娘他们还说我偷盗,还翻脸说酒店规定就是扣半个月工资,之前他们也是这么赶走其他服务员的!我想请问律师向我这种情况我怎么维权,讨回我的工资,还要告他们诽谤侮辱

2018-12-04 18:0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 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 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 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犯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诽谤维权步骤:
    1、对于侮辱、诽谤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应主动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名誉受到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果侮辱、诽谤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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