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左右,女生做朋友(男生)摩托车去聚会,在车上,男生想带女生去他家,女生不同意,最后起争执
去年七月左右,女生做朋友(男生)摩托车去聚会,在车上,男生想带女生去他家,女生不同意,最后起争执 跳了车,头部受了重伤,(男女不算情侣关系)。协商赔偿最后走法律程序,第一次一次是在区级法院,出了结果,对方不服。第二次在邻区法院,没有开庭,只是协商,也没有结果,对方说要上诉,从出事故的时间到现在差不多一年了, 请问,这种 我们应该怎么办,对方就是想拖延时间。听说关于民事诉讼只有一年时间,我这个都差不多有一年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