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七月左右,女生做朋友(男生)摩托车去聚会,在车上,男生想带女生去他家,女生不同意,最后起争执
去年七月左右,女生做朋友(男生)摩托车去聚会,在车上,男生想带女生去他家,女生不同意,最后起争执 跳了车,头部受了重伤,(男女不算情侣关系)。协商赔偿最后走法律程序,第一次一次是在区级法院,出了结果,对方不服。第二次在邻区法院,没有开庭,只是协商,也没有结果,对方说要上诉,从出事故的时间到现在差不多一年了, 请问,这种 我们应该怎么办,对方就是想拖延时间。听说关于民事诉讼只有一年时间,我这个都差不多有一年了。

2018-12-04 18:4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诉讼时效就要分别计算:

      
    1. 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假如伤情明显,就要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哪些权利。如果伤情当时没有及时发现,应从伤情被发现那天开始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书载明的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重伤赔偿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