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如果从新就业,是否当再次失业,就没有失业保险金领取?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4 20: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
    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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