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27岁,怀孕6月后,单位说我是没按单位规定怀孕要扣除我今年的年终奖及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自付。我该怎么办?

妇幼权益
2018-12-05 01:3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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