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请问我能与用人单位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3 18:1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里关于劳动报酬,必须填写公司聘请时答允的薪水,不能填写基本薪水的,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就填写基本薪水,或者填写略高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薪水,那么一旦发生劳动纷争,公司就能够少赔偿劳动者。因此,签合同,就必须要求公司注明事实上薪水额。
  • 《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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