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他自己的名字。婚后若是离婚,女方能分配到房产吗?

离婚
2018-12-06 06:14: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外情是在进行离婚判决时,不需要进过法庭调解而可以直接判处双方离婚的情形。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因为一方存在婚外情,法院通常会判决双安进行离婚,并依法分割双方的房产。
    分割方法并不会因为婚外情而同正常离婚有什么差异。
  • 夫妻买房写明按份共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房屋依照合同约定的份额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协议,该房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买的房子原则归夫妻共有,一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如果房子登记在你名下,视为对你自己的赠与,房子归你所有。
    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实际情况,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