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主不知情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后被交警招去说肇事逃逸,法律责任是怎么样,有什么处罚,应该怎么做,自首可以减轻刑法吗?(事故造成1人死亡,车主是不知情的)

2018-12-06 10:4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只是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逃逸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刑诉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做出收监执行决定。
  •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您在不知晓的情况下离开是不构成的,而且是只轻微刮擦,没有人员受伤,问题不严重。
    如需更详细专业的法律建议,请电话咨询,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逃逸,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属于《刑法》第137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