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9年10月毕业于江苏煤电高级技工学校并被安排到当地煤矿从事井下矿工一职。本人于2012年起 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强度。一度口头申请更换工作单位。但一直未有答复。

也一直没去上班。

期间单位领导到家去家访告诉我 再不去上班就开除你。为了不丢掉工作,本人被迫继续去从事井下工作。并再度要求领导调离本工作单位。但是还是不允许。故本人无法忍受高强度工作。不去上班。2015年3月份公司给我家里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并让我本人签字。一直到2015年10月煤矿打电话说批复下来了 让我去矿上交接。但是需要我支付 3万多元的欠款。其中包括 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等。。。

并且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也并不给我公积金清算证明。导致我本人也拿不到本就应该属于我自己的钱。。。

现在的我很无助,人家一大型国有煤矿企业 我一小下井工人。别人根本就没有把我看在眼里。我一度要求煤矿给我钱但是都没有得到应有的答复。

在此我希望 通过律伴网咨询一下 我是不是真的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并且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取不出来。

2018-12-06 20:2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卡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即使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辞退,否则就是无故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被公司开除后,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如果需要领取,应准备以下材料: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提取公积金: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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