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离婚,房产是婚前我丈夫首付10万,我俩婚后共同还贷款10万,现在房屋估价100左右,我能分多少钱

离婚
2018-12-06 20:4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房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比例上要根据具体出资情况来确定。
    (2)购买房屋的出资,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丈夫婚前房屋的售房款、妻子的出资、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3)其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占的房产份额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得该部分对应房屋产权的一半。丈夫婚前房屋的售房款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对应的房屋产权属于丈夫个人所有,妻子无权要求分割。至于妻子的出资,要看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妻子的共同财产,那么该部分对应房屋产权归属妻子个人所有,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两人平均分割。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算出离婚后妻子可以获得的房屋产权比例。
  • 首付款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 1、男方婚前房产如果没有加你的名字仍是其婚前财产,你只能分割婚姻期间的还贷部分及部分升值部分的价款。
    2、婚后杭州的房产要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登记在你们两个人名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均等分割,父母出资部分要看有无借条,如果没有则视为赠与。
    3、身体受伤的赔偿要根据你的伤情来定,不过对方有家庭暴力是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少分
    4、如需帮助请及时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