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老人赡养,及以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我奶奶早年丧偶,生有2子1女,分别是大伯、我父亲、还有我姑姑。姑姑出嫁,30年前分家后奶奶户口一直在我家,由我家赡养至今,去年农村实行拆迁,老人份额的土地有赔偿金,还有养老保险有钱可以拿,我想问问,以后我奶奶过世之后这些钱是由我父亲继承还是得子女平分。如果老人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找人代笔写下遗嘱是否有效!

2018-12-07 06: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遗嘱形式包括: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5,《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律师可以做见证人,可以判断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确保遗嘱有效成立。也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的遗嘱效力更强,变更遗嘱也需要做公证。
    但是律师不是法律机关,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没啥法律效力。
    需要拿着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的房产证,存折等),以及这位律师,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做遗嘱继承公证,缴纳2%遗产价值的公证费。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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