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在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规定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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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此外,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所以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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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而且过了试用期的,那么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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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试用期的劳动纠纷问题,以下是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最低为转正后的80%,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5.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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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