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妹妹的名义购买房子,婚后现在想变更房产证名字,写自己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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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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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
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
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
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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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按照双方协议或者约定享有共有权。
3、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份额的,是按份共有。未明确约定份额的,由两人
共同共有。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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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承担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房子没有贷款的,属于男方。月供那套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3,车子婚前买的也属于男方。
4,若
协议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你们可以双方自己协商;若起诉离婚,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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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