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一家证券公司,打算和公司高管签订一个保密协议,里面涉及到竞业限制的条款,请问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2018-07-14 10:4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请求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确认这份“竞业限制” 条款无效。若“竞业限制”条款失效,选择新单位工作时,劳动者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竞业限制期间,双方责任如下:

    劳动者: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实施竞业禁止后,单位应向受制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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