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一家证券公司,打算和公司高管签订一个保密协议,里面涉及到竞业限制的条款,请问法律上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有没有规定?

2018-07-14 10:4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不受竞业限制。
    如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没有每月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竞业限制是合法的;
    二、不给补偿,单方无效。竞业限制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数额约定优先,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不能超过2年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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