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公司有一名已经离职员工,现在追讨补缴试用期未上保险,公司同意给补缴,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没做减员,正好可抵充补缴的3个月。可是员工现在看见补缴数额大,他就只要求补缴社保,不补住房公积金。我想必须让他全补,我才给他补社保那块,不然就都不补。这样行吗?

2018-12-07 11:0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 当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办理方法凭公积金存折和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厂)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提取,就会转到你现在的新单位,需开具新单位的证明,不同省份没有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负责办理的。
    综上所诉,一些简单的关于辞职后公积金的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当然,遇到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单位或者是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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