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厂里还有一部分不赔偿,仲裁不受理,怎么去法院起诉

仲裁
2018-12-07 11:4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若用人单位与工伤者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工伤者服仲裁判决,则不需要在打官司;若用人单位不愿赔偿,或是工伤者,抑或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则还需要打官司,起诉法院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以上是对“工伤认定后单位起诉有必要吗,怎么规定的?”的回答。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当事人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与单位协商工伤待遇支付问题,协商不成,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中院裁判为终审裁判。先收集好工伤认定材料,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的可以先联系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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