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奶奶之前是自己在外面单过,今年的五月份我奶奶生病了,卧床需要人照顾,经过协商,四个儿女没人照顾一个月,如果没有时间可以每个月拿出来2000元,让有时间的代为照顾。这样一直维持了5个月,后来我叔叔把我爷爷奶奶接到他家去了,接到他家的前提条件是让我爷爷写一份保证,爷爷的所有财产归我叔叔所有,我爷爷也写了一份这个保证书,在我叔叔家生活了一个月我奶奶去世了,奶奶去世一个月后爷爷也相继去世了,我爷爷的财产有农村的四亩地,一处小房产,还有二十个月的工资。每个月工资3150元。现在想咨询一下,四个子女都付出了赡养义务,那至于遗产可以要求平分吗?现在我叔叔拿着这一份我爷爷写的保证,说是所有的遗产都归他个人所有,我们这面可以走法律途径吗?谢谢!!!

2018-12-07 13:2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子女有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是硬性规定,是必须履行的。
    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应当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
  •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不履行赡养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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