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关系的问题。 月初应聘了个董事长助理岗位。分公司在南宁,总公司在外省,董事长是总公司的。这个岗位据说是长期在南宁工作,定期去总公司汇报工作的。

我在广西分公司办理入职后,就直接被安排到总公司进行试用和学习。结果试用不到十天,就以工作不勤快主动为理由表示试用期不合格不进行录用,让我回到南宁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上在试用期间,我并没有不勤快做事,而且公司没有系统对我进行培训,也没有要求我做什么工作然后我没做到的。今天回到南宁后人力经理和我面谈后,她自己面谈过程中也表示过对总公司的辞退理由很无奈,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并让我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而且并没有给我签过劳动合同

我是7号办理入职手续,然后没上班,9号去的总公司,10号开始在总公司上班直到17号,18号是休息,然后18号早上接到电话说觉得我不合适,让我回南宁。19号回到南宁,20号去办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7 16:0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被辞退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1个月工资。
      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了。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培训费的全部或者部分,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单纯约定了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该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另外约定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期限主张,比如培训期两年,你工作一年之后离职,单位至多主张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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