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名下有一套廉租房,现在离婚了,法院把前夫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判给了我,请问我名下的廉租房会被收回吗?

2018-12-07 17:3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第二条指出离婚不足两年不能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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