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们公司向五联公司借款1万元,约定半年以后归还。2011年1月,五联公司向我们公司催还借款,我们公司如数归还,但是忘记向五联公司收回欠条。2011年8月,五联公司拿着欠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限令我们公司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我们公司接到支付令不知道其效力如何,觉得自己根本不欠五联公司的钱,于是未理会。15日后,法院告知我们公司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我们公司须向五联公司还款。我们公司想不通,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为什么自己却需还款。请问,当事人收到支付令应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