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工作了快6年了,第一次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解聘我,请问怎么办?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8 06:5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而且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例如以员工工作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员工工作不胜任的证据,先安排调岗或进行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公司证据不足,建议和员工协商解除,否则员工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到仲裁或诉讼的工资。
  • 保险到期房屋买卖保险分类:
    1、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
    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2、不定值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3、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4、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
    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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