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被告不出庭,法官说缺席判决,被告不会收到判决书,是真的吗?

离婚
2018-12-09 11:2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 法庭判决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

    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才发给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若要再婚的话,则可以携带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来证明,总的来说,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