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今年4月26号我爸爸骑电动自行车带着我妈妈由北向南正常行使被同一方向行使的机动车从后撞到,致我妈妈身亡,爸爸轻伤。因肇事司机家境不好,经有关部门调解已做出赔偿。我们已经也在交警的询问和赔偿书上签字,对于肇事司机的处理问题已不参与,就是公安机关是判刑或监外执行我们都不再追究。可是法院近几天为何还要让我爸爸去法院做叙述,签字什么的。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这是为什么?如果不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因为肇事司机已经被放出,可能是监外执行或是缓刑吧。噢。肇事司机当时是无证驾驶。车辆也无保险!望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2018-12-09 16:2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协商赔偿事宜。通常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 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实践中,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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