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15年6月底告诉我在2013年3、4月我的公积金未缴纳上,需要补缴。并告诉我需要金额883,我在7月份将883元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行政部人员。
在15年8月下旬一直没有帮我办理好,我问对方,对方回答我说:因为扣款的问题,说13年未缴纳的公积金不是两个月,是3个月未缴。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告诉我,也没有帮我办理好。
2.我在2015年5月9日进入现在的公司。现在因为上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人事部是否可以单方面的给我办理离职。(我上班了,但是人事不给我算考勤,3天不给我算考勤,算我自动离职,并且人事没有直接通知过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