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骑电动车在南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被后面1辆摩托车撞倒在地,事故后摩托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检查摩托车驾驶员酒精含量40%,当时的事不了了之,3年后他们上诉要我们赔偿各种损失的30%赔偿金。请问我们家要赔偿吗

2018-12-10 07:2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
    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本律师事务所原位于交警大队旁,长期处理事故纠纷!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对于交通事故中司机无法赔偿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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